
定政办发〔2010〕70号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布病等疫情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了进一步巩固动物防疫成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0〕68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布病防控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布病疫情呈下降态势,截至5月31日,全市新发病人125例,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1.53%,但绥德、子洲和佳县新发病人仍然偏多。我县是布病老疫区,畜间布病呈点状发生。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靠科学、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确保有效控制布病疫情,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畜牧业稳步发展。
二、认真做好布病血检和免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周密部署,组织各方面力量,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去年未免疫的易感畜群和今年新生羔羊进行100%血检,对检出的阳性羊全部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圈舍、粪便、水源等全面进行清理、消毒,对健康羊群进行高密度免疫,布病灌服免疫要与秋防工作同步进行,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奶牛、种畜全年要进行两次净化检疫,对检出的病畜坚决予以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消灭疫源,严防扩散;严禁对奶牛和种畜进行布病疫苗接种,其它非疫区对当年新生羔羊、黄牛,按5%的比例进行布病血检,血检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卫生部门要加大对人间布病流行病学的调查和普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防控效果,彻底消灭传染源。
三、全面推行村级防疫员负责制和疫情观察员制度
为了保证免疫效果,今年继续对羊子实行强制灌服免疫,统一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坚决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羊。同时继续借鉴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经验,大力推行驻村、驻场(养殖小区)疫情观察员制度。驻村、驻场(养殖小区)观察员由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委领导共同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所驻村(养殖小区、场)的布病强制免疫和血检工作,协助村级防疫员完成强制免疫和血检任务,监督所驻村(养殖小区、场)牛羊调入调出和免疫预防情况,帮助建立养殖档案,观察并报告布病疫情。各乡镇要制定相应的村级防疫员和驻村、驻场(养殖小区)疫情观察员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严格管理。
四、加强防疫监督管理,强化动物检疫
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一是要规范产地检疫,对羊子进行检疫时,应查验布病免疫档案,必要时进行严格的实验室检验,坚决禁止布病病畜及其产品流通、上市,严防疫情传播扩散。二是要加强对调运牲畜的检疫管理。异地调运的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对未经检疫的牛、羊及其产品坚决禁止入境,对引入的奶牛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制度。县区间引入的奶牛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在本省市范围内引入的奶牛,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跨省区引入的奶牛,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再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引入的种羊,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审核登记,并报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调入后隔离饲养30天,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三是加强对牲畜交易市场和牲畜贩运户、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屠宰场驻厂检疫员要严格查验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对无耳标和无检疫合格证明屠宰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县公路动物检疫站要严防死守,坚持24小时值班,对运输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做好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
五、加强协作,严明纪律,确保完成布病防控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布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畜牧、卫生、工商、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布病防控任务。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布病防控工作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布病疫情检测、免疫接种、落实检疫、扑杀、消毒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群中布病发生情况的检测和普查,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和信息反馈,开展检测技术交流,坚决预防布病畜对人的感染;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增加布病防控经费投入,保证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公安部门要协助畜牧部门做好布病阳性牛、羊扑杀工作和社会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经营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的检查,打击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力和措施不到位,引发布病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引起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 布病△ 防疫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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