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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8-30 16:43:00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韩彦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实行清洁生产,提高石油开发区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一)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开发单位方可申办有关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单位不得动工建设。

(二)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生产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经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本单位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经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减少占用耕地,合理调整土方,对废弃取土场和堆土场要及时压实,稳定边坡并及时绿化,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和防治措施,对基建使用的临时用地所造成的土壤松动和植被破坏,应尽快压实绿化或复耕。

(三)机械动力燃料油采用符合国标的洁净燃料,生活燃料全部利用无烟煤或清洁燃料油。

(四)项目勘探施工单位在钻井作业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渗坑容量必须与产生的钻井泥浆物相一致,并铺设防渗布,严禁泥浆物随意堆放,更不能倾倒在边坡与洼地。

(五)项目勘探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石油开采科学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严格的分层止水和封孔措施,防止地下水资源的污染破坏。油井压裂工序所产生的废弃污染物集中堆存至专用防渗排污池。

(六)油田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油井试油采取防喷导流等有效措施,以防止发生井喷、跑油、跑水造成环境污染,试油所产生的废水经防渗隔油池处理后,运至原油集输站处理后达标回注地下。试油过程中及时回收落地原油。

(七)钻井、洗井、清蜡、解堵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油(泥)全部回收、处置、利用。产生单位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八)石油、天然气开发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开发单位应当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的运输、储存、保管及其污染物的处理,按照放射性防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钻井泥浆必须进行安全环保固化处置。

(十)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填埋处置。

(十一)钻井机电设备噪声通过隔音、消声、防震处理,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二类区标准。

(十二)建设清洁文明井场作业区。

1、油井井场要平整清洁,井场设备布局合理,安装稳固,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抽油机等设备要干净见本色,井场内外无油泥、无垃圾,杜绝污染物乱排乱放;井场内设有水泥导油槽和有防渗漏设施的污油回收池,导油槽和污油回收池必须高出井场地面;井场内设置防渗油泥池(排污池),油泥(或垃圾)要定期清运,集中处理,油泥池不得与污油回收池混用;在井场内侧要修建雨水渠及雨水蒸发池,将井场内雨水导入雨水蒸发池中,做到雨水不出场;场区设置砖混结构挡水墙,井场外围修挖排洪渠,防止场外雨水进入井场。

2、井场显要位置要设置环保宣传标语。

3、井场要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依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十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油田生产单位应当加强油气集输管线和油气储存设备的巡查,定期进行检测、维修,采取有效的防腐、防裂等措施,防止渗漏、溢流事故发生。

2、油田生产单位发生井喷、管道破裂、穿孔等突发性事件,或者因盗窃事件致使原油泄漏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提高石油开采中伴生气的综合利用率,严禁放空排放或泄露。

4、对生产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和地表形态要及时恢复。原油运输干线进行道路硬化,两侧植树造林,充分将防尘、降噪和开发区生态环境美化有机的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十四)闭井期污染防治。

1、闭井后要拆除井架、井台、拔出井管、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清除地面上残留的污染物。

2、根据油田占用土地类型和土地面积,对井场道路及各站场永久占地要进行生态恢复,耕地要及时复垦,草地要恢复原有植被和生态景观,使整个油田开发区块与区域生态景观和谐一致。

3、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边缘残次井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禁擅自设置原油回收点和脱水点。

三、凡在本县境内从事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否则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OO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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