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决定:一是近期在西安、北京签约的马铃薯销售合同,由县马铃薯销售服务办公室协调各乡镇马铃薯销售服务办公室和商户,统一配货拼车,提高工作效率。单薯重150g以上,收购价不得低于0.8元/公斤。销往北京的1000吨马铃薯,市县两级财政每吨补贴运费200元,销往中国煤科院的不予补贴;销往西安的2900吨马铃薯,市县两级财政每吨补贴运费100元。收购价格高于1元/公斤,此项补贴自动取消。
二是扶持合作社购买马铃薯分选机和清洗机各20台,财政补贴50%,按购机补贴形式补贴,签订购机补贴使用合同,明确限于在定边县境内使用,不得享受补贴后转售他人。
三是扶持合作社购买28吨、18吨冷藏保鲜车各5辆,财政按30%补贴,签订享受补贴购车调用车辆合同,明确5年内不允许转让,如确需转让,必须经县马铃薯销售服务办公室同意,并且5年内优先县马铃薯销售服务办公室调配租用,专门用于鲜活农副产品的外销运输。
四是鼓励合作社在省会城市开设定边县名优农副产品直销窗口店,规模控制在5个,每店每年补助10万元,重点在北京、西安、广州、武汉、成都等地开设,经现场查看销售产品台账和银行现金往来数据后予以确认。
五是县政府尽快协调国税局,为定边县农业合作社办理农产品免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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